10月16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为2009至2011年我市的创业就业工作定下基调: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基础,支持自主创业,鼓励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与以往的就业政策相比,今年《意见》中最抢眼的是,“创业”二字首次出现在文件的标题中,并在排序上处于就业的前面,充分反映出今年乃至未来三年我市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的微妙变化。
“作为新的积极的就业政策,《意见》是在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带来不利影响的大背景下经过充分酝酿出笼的,对于我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我市上一轮再就业政策已于2008年的12月31执行到期,有必要在巩固前两轮政策执行成果的基础上,对原有政策进行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意见》主要就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强化创业就业培训、加强创业就业服务等几大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内容丰富而翔实,几乎任何一类就业困难人群都能从字里行间找到与之相关的政策,对号入座。
《意见》有三大鲜明特点:一是覆盖面扩大。政策帮扶对象在原享受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三类群体,同时将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向农村作了延伸;二是扶持力度加大。提高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增设了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补贴等;三是创业扶持力度增加。新增了自主创业资助资金和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同时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就业补助。
《意见》的亮点主要集中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从创业项目的选择、展示,到创业前的指导、培训,直至创业场地的解决,税收、行政规费的减免、信贷扶持等,凡涉及创业的主要环节,《意见》均提供了一条龙服务的制度安排,可谓面面俱到,细致入微。其中在降低创业门槛的条款中,考虑到创业者初始资金不足,《意见》指出,可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并提供相应的小额贷款,城镇失业人员或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贷款额度从原先的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提高到6万元,市财政并给予相应的贴息。
如果不加细看,在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部分,市民也许会得出,《意见》所涵盖的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鼓励灵活就业自谋职业、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鼓励介绍就业等方面,与上轮政策没有根本区别。但事实并非如此,有关人士指出,虽然大的纲纲和提法与上一轮再就业政策相似,但新政策在帮扶的范围、覆盖面、扶持力度等方面都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就拿公益性岗位来说,原先社区公益性岗位锁定在保安、保绿、保洁“三保”领域,今年扩大到助老助残、就业援助员、卫生协理员、公共管理员以及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政府通过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形式,推动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腾岗,推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岗位。
据有关部门测算,新政策实施后我市每年所需资金约175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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