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企业并购重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并购重组增强竞争力
目前,企业并购重组是国内热点领域。企业通过有效的兼并重组,可以促进产业链整合,加快转型升级。为了推进我区企业并购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并购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企业并购重组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被并购重组企业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负责,在区相关领导协调下组织实施。区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服务,形成合力,推进并购重组工作。
据了解,我区的并购重组将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通过降低重组交易成本和完善重组配套机制等措施,鼓励区内外优势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对经营困难、能耗大、效益差、占地多、行业竞争力弱的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我区经济的竞争力。
区内外企业对我区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后,企业注册登记、纳税仍在我区的,可享受本意见的鼓励政策。并购重组可采用承担债务或购买、吸收股份等方式。
十项措施助推并购重组
为了鼓励我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我区出台十项措施对涉及并购重组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规定。
意见指出,对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资产转让环节实行优惠。企业并购重组时,重组各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相关条款,以股权支付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过户时,相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被并购重组企业原有土地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予以减免。
意见鼓励实行承债式并购重组,对负债率高、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承债式并购重组的,经区并购重组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并购重组年度起,并购重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部分,连续三年给予奖励(以并购重组实际承债额为限)。
意见要求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积极采用利率优惠等政策加大对并购重组企业的信贷支持,相关部门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并购重组企业上市及发行债券等。
意见特别指出,对特别重大的承债式并购重组,经区并购重组领导小组批准,可实施“一事一议”。
意见还对简化区内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手续,允许补办权证等相关手续,妥善处置好劳动关系,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加速折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