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几天,千岛湖镇汪家村陀沙自然村宁志远兄妹们别提有多高兴了,他们搬进了宽敞而又整洁的新房子,而且每人一个房间,一家四口人再也不用挤在潮湿又窄小的老房子里了。
“我们原来住的是泥墙房,1958年建的,有50多年了,一到梅季,整个家里都很潮湿,楼上的地板虫蛀得厉害,走去‘嘎吱、嘎吱’响,感觉要掉下来一样,我们早就想建新房,可是家里条件不行。去年,听说农村困难户建房可以补助,最多有一万多,那省了我们一大笔开支。我也申请了,今年3月份开始建房,这个月18号搬进来的。托政府的福,我这辈子也总算是住上新房了。”宁志远的父亲——宁国全边忙着新房扫尾工程边开心地说道。
像宁国全这样,因为有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补助而建新房、住新房的困难群众我县还有许多,今后,农村还有很多困难群众也将因为享受补助而住上新房。
据了解,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是为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而建立的,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配套组成。救助对象为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因灾倒房无自救能力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方式根据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救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救助。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从2004年开始,至2006年完成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808户,2007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四年计划,计划1300户,自2007年至2010年,用四年时间完成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并根据先急后缓、先难后易的原则,2007年完成180户、2008年完成520户、2009年完成400户、2010年完成200户,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因2008年“5·28”洪灾大量农户房屋倒塌,又及时增加困难群众住房救助300户,分两年两批实施,今年152户,连同原计划400户,今年共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552户。
救助对象的确定一般为低保户和特困户中无房、危房的家庭,救助对象经本人申请,所在村委、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并进行公示,确认是救助对象的,纳入救助范围。同时,根据救助家庭的实际,采取新建、置换、修缮等方法进行。竣工后,由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所需资金,新建户财政补助每平方米200元,最高补助为1.44万元,置换按新建标准的65%补助,修缮每户最高补助0.28万元,补助资金在动工15日内拨付60%,竣工验收后,全部兑现。
为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对各行政村住房困难户进行反复调查核对,严格按照条件、程序、标准,确定对象,并在行政村公示栏中公示7天,对群众无异议的,经乡镇领导小组初审批准后,报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反映举报的,经查实,发现一户,取消一户,调整一户。
今年的552户救助对象中有低保户73户、残疾户65户、低保残疾户32户、五保户1户、五保低保残疾户2户,其他379户。相关部门、乡镇严格把关,实施两级公示、最后汇总审核,接受群众监督,使住房救助真正救助了困难群众,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
今年552户救助户总救助面积38320平方米,其中新建548户,置换3户,修缮1户。全县552户救助资金合计7644920元,今年第一批救助资金4586952元,即全部救助资金的60%,剩余资金将于救助对象建房验收合格后再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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