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方案》日前下发,方案提出力争到2011年末对我区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后的住宅小区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并建立以“属地管理、立足基层”为特征的社区物业管理运作新机制。让我区老旧住宅小区实现“八个有”: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服务。
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范围,为我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1999年以前建成;房屋标准成套;尚未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
选择怎样的物业管理住户说了算
对于已经完成的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小区,街道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居民意见征求工作,确定小区管理模式。征求居民意见时,应以户为单位,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告知居民专业化物业管理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服务内容和相应收费标准。
如果小区内1/2以上户数的居民选择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委托社区居委会在两个月内组织小区居民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如果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居民户数达不到总户数1/2以上的小区则统一采用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模式,由街道委托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在两个月内组建日常物业管理机制。社区居委会也可根据实际将准物业服务工作统一委托建设(房管)所属物业公司实施。
七月开始试点推进物业管理改善工程
7月份开始,区物改办先行启动12个试点项目,在试点项目基础上树立典型,以典型为标杆,提升改善工程在广大群众中的信心。
2010年1月全面推进物业管理改善工程,按照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就开展一个的原则推进,区庭改办或区危改办对住宅小区实施庭院改善或危旧房改善工程完成后,6个月内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机制。同时鼓励对未列入庭(危)改项目的老旧小区开展物业改善工程。
验收有标准
住宅小区完成庭院改善或危旧房改善工程后,由区物改办、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硬件配置条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所属街道予以接收。
主要验收标准:一是按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二是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建有围墙;三是已完成房屋外立面(包括平改坡)和内部楼道、管线的整治;四是已完成水、电、气等一户一表改造;五是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已改善安装;六是已完成小区绿化、道路等环境整治工作。
也就是说,改善后的老旧住宅小区将新增很多硬件配置,比如:在住宅小区设置围墙,形成相对封闭独立的物业区域;零星住宅和小规模住宅区;要在小区房屋单元内安装防盗门、小区内要有电子监控器,要有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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