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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热线:余杭多措并举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2009-07-27 14:15    杭州网

随着又一批大学生离开校园,走上社会,一年一度的就业高峰又如约而至。今年,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前就业形势也较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为引导大学生们尽快有序充分就业,余杭区近日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新政策。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加大创业资助力度,完善创业服务工作。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工商注册和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相关手续费用。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加强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园内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对创业园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大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能力,鼓励和吸引优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来余杭落户。对在余杭区落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享受创业扶持资金、优先安排人才专用房等帮扶政策。

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计划

充分发挥余杭区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优势,鼓励民营企业推出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吸纳更多的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余杭经济开发区、余杭创新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引进和储备。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

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对到各类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及所属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就业落户、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人事代理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环境。

实施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

继续举办各类人力资源交流大会,根据有编制空缺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集中推出一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择岗竞聘,吸引高校毕业生补充到事业单位。

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医院(卫生院)卫技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就业。

实施农村和社区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

根据区委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组织和人事部门继续组织招聘余杭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今年实现全区每个村和社区都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和参军入伍。余杭生源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给予享受余杭区《关于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的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

加快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的建设步伐,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组织余杭生源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见习训练(见习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其见习协议可延长至一年)。鼓励见习基地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余杭区财政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学员给予生活补贴和每人半年50元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

实施未就业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计划

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和就业推荐服务工作,毕业离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余杭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和就业推荐材料及时到区人才开发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为其推荐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辅导、岗位信息和三年内代管人事档案等服务。

余杭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9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帮扶,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余杭区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符合其需求的岗位。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高度重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重点帮扶工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和用人单位相互配合,积极推进就业帮扶工作,加大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经本人申请,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发放《余杭区就业援助证》。持有效《余杭区就业援助证》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培训和鉴定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持有效《余杭区就业援助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今年按每人每月两项合计300元的标准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用持有效《余杭区就业援助证》的高校毕业生,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今年按每人每月两项合计6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建设余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

以余杭人才网为主体,加强与杭州毕业生就业网、杭州人才网、杭州就业网等网站的互联互通,在网上免费提供需求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手续办理、网络招聘和就业创业辅导等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努力降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成本。

继续实行积极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在余杭区落实就业单位的,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师范类毕业生可以跨教育系统就业,并实行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区重点骨干企业等确需引进的外地生源优秀中专毕业生,经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保障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今年余杭区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多层次拓宽就业门路,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费的保障和管理。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观念、拓宽视野,实现灵活择业、自主创业和到基层就业。同时,加大督查力度,监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来源:余杭热线    作者:通讯员 戎江虹 记者 王秋萍     编辑: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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