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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富阳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7月10日—10月20日,工商富阳分局、市公安局将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组织网络,严惩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在富阳的蔓延。
活动期间,工商、公安部门将把城乡接合部,城镇出租房,乡村社区外来人员聚集地,宾馆饭店及商务、会议场所,各类大专院校及从事推销产品的网站等传销活动多发、易发地作为重点清理区域,重点打击和查处5种违法行为,即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采取暴力强制胁迫他人参与等聚居式传销活动;利用“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虚拟概念名义,“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等各类涉众型传销活动;在互联网上,打着开发手机无线流媒体终端软件、创建流媒体平台等高科技名义,实为骗取“入门费”、“拉人头”的新型传销行为;假借介绍工作、介绍生意、毕业招聘等名义,诱骗学生和农民参与传销的行为;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屡教不改、多次参与传销的涉案人员。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严厉查处将出租房出租给传销分子从事传销活动的出租人,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
副市长方仁臻出席会议。
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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