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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记者从区人才开发中心获悉,应届毕业生落户余杭有了新政策,近期想落户余杭的应届毕业生们可要看仔细了。
对要求回余杭原籍的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入。和之前的政策相比,毕业生回余杭原籍的落户政策相对宽松了很多,对于要求继续升学或者已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就业但无法落户的毕业生来说可以持上述材料直接去相关派出所落户了。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以前回余杭原籍就业的毕业生要将户口落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现在也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回家了。毕业生可在户口落实之后再来余杭区人才开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区外毕业生在校期间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余杭的,也可以要求落户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了。毕业生可持下列材料前去办理:当事人申请、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父母何时迁来本区和子女何时前往学校的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余杭区公安分局审批之后即可落户。
对于要求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要求落户的派出所地址不一致的或者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已经超过的,经派出所核查后可以不再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由申报落户的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签署意见,加盖户口专用章即可使用。
除此以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符合余杭人才引进条件的,也可以向余杭区人才开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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