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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1097位持证重度残疾人拿到了首笔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今后,每半年他们都将通过固定账户拿到这笔生活保障金。
此次保障对象是指拥有本县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1-6月共发放保障金124.4112万元。
据介绍,这次是对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我县的发放标准是,城镇持证重度残疾人312元/人,农村持证重度残疾人18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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