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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全省共青团、少先队试点工作推进研讨会上获悉,我区清波街道团工委被推荐为全国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根据《关于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青发【2009】9号)精神,在各省级团委推荐的基础上,团中央确定了10个类别共660个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我区清波街道团工委被正式确定为浙江省街道团组织中唯一一个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属于城市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类别。
作为试点单位,清波街道团工委将以探索社区团组织发挥作用的主要内容、社区团的工作力量配备方式、在特定青年集聚领域建立团组织的新方式为目的,以特色街区团建、区域共青团资源共建、阳光志愿者行动、特色志愿者队伍建设等为重点开展此次试点工作。具体分为3个阶段:一是宣传动员阶段(5月下旬到6月上旬),做基层调查,找准基层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试点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活动氛围;健全组织建设,将试点工作纳入街道各项工作当中。二是试点实施阶段(6月中旬到11月中旬),针对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在强化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拓展共青团的工作功能和丰富共青团的活动载体上下功夫。三是总结提高阶段(11月下旬-12月下旬),总结、归纳试点工作中有关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完善和贯彻落实基层团组织建设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团建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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