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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城管执法局在龙山路、迎宾路等城区主干道范围内,对10家存在占道经营行为的电动车、自行车销售店发出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限他们在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清理放置于店外人行道上的出售车辆。

城管执法人员正在对店家占道经营情况及下发整改通知书的过程进行录影存证

一位占道经营的店家正在签收整改通知书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市城管执法队员一同前往各个车行,现场记录各店主对整治行动的态度和看法。而在一上午的行动中,店家基本都能文明配合,认真收下整改通知书,并在登记表格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这是针对全部车行的,还是针对我一个人的?”在龙山路的两家大型电动车行中,店主都提出了这个问题。他们表示,将车辆放在店外,实属竞争所需,只要是统一规范处理,他们一定积极改正。其中一位店主说,自家经营面积较大,把“展车”都放进店内去卖,并不是件难事。
在迎宾路上,之前堵截洒水车的电动车店主也表达了相同看法。她说:“只要大家都放进去,我也会一同放进去。”
“只要你们能公开公平地办事,我肯定配合。”一家自行车行的老板娘对执法队员说,她开车行的时间晚,一开始就是看别人都在这样做,才跟风的,她希望执法部门能严格严明执法,“千万别到头来,我一个人乖乖改正了,别人还是老样子”。
市城管执法局城西中队副中队长陆晓波表示,将售卖的电瓶车和自行车放在人行道上,这一行为侵占了整个社会的公共资源,特别是有些路段的人行道比较狭窄,店家将电瓶车、自行车摆放在此后,行人通行受到阻碍,只能绕用机动车道行路,形成安全隐患。
“我们也考虑到有些店的仓库不在附近,很难立即整改,所以给了5天期限,让他们合理选择仓库。”陆队长说,他们将在整改期限到期后进行复查,发现拒不整改的,将予以行政处罚,必要时将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市城管执法局接下来还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对城区其他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还老百姓一个整洁、良好的生活居住空间。
新闻附件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新闻回顾
6月22日,因摆在人行道上的“展车”被洒水车在作业时溅湿,一家电动车店主竟多次用面包车、三轮车堵截洒水车。城管部门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人行道上禁止摆放销售车辆。
随后,城管部门在城区主干道范围内,专门展开关于电动车、自行车销售店占道经营情况的摸底排查。经过调查,在这一区域内的12家相关车行中,至少有8家以上存在此种行为。对此,城管部门向广大市民公开征集规范整治意见。
一个星期来,在征集到的市民意见中,多数人认为,应该“把人行道还给行人”,不能让个人占用公共资源。同时提出,对于这些车行的出店经营行为,要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管理,让他们自觉地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不良跟风竞争。
最终,城管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并综合广大市民的主导意见,经过讨论协商,决定展开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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