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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县进一步加大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县为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总计956万元。
去年,我县在出台《关于支持传统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外贸可持续性发展的意见》等政策的基础上,还出台了《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意见》规定,对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微利或者亏损)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对相关税款进行减免。2008年,县地税部门共为相关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总计956万元,实现退税786万余元。
《意见》还规定,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缴标准,分别从原来每平方米8元、6元、4元、2元调减到每平方米6元、4元、2元。原每平方米2元等级标准不变。2008年,县地税部门完成全部退税手续,总计为企业退税284万余元。
另悉,今年一季度,县地税部门还将根据《意见》相关规定,对全县农业龙头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县重点工业年技术开发费100万元以上等有关企业进行水利资金减免,预计减免资金在3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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