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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 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成“修复者”
发布时间:2024-11-29 19:41:54 Fri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11月28日,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林水局联合淳安县人民法院、淳安县司法局、淳安县林业局共建的杭州市修复性司法实践基地暨千岛湖植物园矫正帮扶点在淳安县千岛湖植物园正式启用,这标志着全市首个由法院、司法局、林业局联合建立的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正式上线运行,也是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做实“小切口”式改革的重要举措。

通过这个机制和修复基地的设立,淳安法院有效实现了打击与修复、惩治与预防并重,司法与行政衔接,普法与宣传结合,让矫正对象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矫正实践,实现思想上的转变,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让“违法者”变成“守护人”。

活动中,还首次亮相了“淳e复”数字平台,该数字平台具有“统计+展示+互通+管理”四大功能,通过“淳e复”平台,可以实现部门多跨融合,解决案件互通、人员信息共享、矫正岗位匹配、实时矫正监管、矫正评估量化和矫正结果使用的一体化、规范化、集约化问题,实现全闭环监督管理。

同时,“淳e复”能定时推送“生态公益活动计划”“生态公益活动反馈”等信息,以达到精准监督管理、提升生态修复效率的效果,实现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审判与执行的闭环衔接。

2019年,淳安县被确定为浙江省唯一的特别生态功能区,同年,淳安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获批成立,成为浙江省首家以人民法庭建制的专业环境资源法庭。近年来,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在审理涉环资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缓刑人员的判后矫正这一“后半篇文章”,有观察、有思考,也有一些困惑。

对此,2024年10月20日,淳安县人民法院牵头淳安县司法局、淳安县林业局、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五家单位出台了《关于将生态环境修复纳入社区矫正帮扶内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适用对象、移送要求、实施流程、评估反馈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在对象全覆盖、流程全覆盖、领域全覆盖等三个“全覆盖”上迈出改革探索的重要步伐。根据《意见》,千岛湖植物园矫正帮扶点主要开展补植复绿类的矫正劳动。今后,淳安县人民法院、淳安县司法局还将与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合作,设立涵盖农业、水源水利等领域的矫正帮扶点,定点开展其他矫正劳动。

未来,淳安法院将持续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依托“淳e复”数字平台,水源、林业、文化遗产三类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及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碳汇认购等多元修复方式,打造“1+3+N”治理模式,写好生态保护修复“后半篇文章”,为淳安打造美丽中国县域示范样板助力添彩。

作者:记者 陈文婧 通讯员 杨奇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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