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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 浙江公布一批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26 18:23:17 Sun  来源:杭州网

9月26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继今年6月浙江部署“亮剑2021”打击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综合执法行动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经营无合法来源冻品、化妆品、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打击,查办了一批危害性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对违法行为实现了强大震慑。

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专项行动有效全省共立案查处无法来源相关案件259件,罚没金额25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6件,其中涉及杭州的,有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2021年8月6日,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桐庐县公安局处理。

2021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在桐庐县分水镇一处室外场所检查时,发现一只盛放柴油的厢式集装箱,疑似非标油品。经查明,2021年5月初,当事人租用该集装箱(含油罐、加油机等设施设备),并通过他人购进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柴油共30吨,合计开票16.5万元整,为合作车队提供加油服务,并在车队的运输费中抵扣结算。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剩余库存油品(约19577升)抽样检验,经检验,其中硫含量、馏程等项目检验结果均超出国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案发,当事人非法经营额合计79207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之规定》第三条之规定,按照行刑衔接工作要求,已将该案移送桐庐县公安局。

作者:通讯员 市闻 记者 刘文昭  编辑:王帆
2021年8月6日,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桐庐县公安局处理。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专项行动有效全省共立案查处无法来源相关案件259件,罚没金额25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6件,其中涉及杭州的,有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经查明,2021年5月初,当事人租用该集装箱(含油罐、加油机等设施设备),并通过他人购进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柴油共30吨,合计开票16.5万元整,为合作车队提供加油服务,并在车队的运输费中抵扣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