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萧山钱江世纪城某小区,一名装修公司项目经理随手从阳台上扔下一个烟头,结果引燃楼下住户的棉被,险些酿成大祸,该项目经理被行政拘留十日。
无独有偶,近日,萧山新塘街道又发生类似案例,这回涉事男子闯的祸更大,差点把一个厂烧了……
随手一扔 险酿大祸
5月14日下午15时许,萧山新塘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辖区某纺织公司发生火灾,消防和派出所警力火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时,火势已基本被控制。起火的是一堆泡沫材料,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好端端的为何会起火?正当现场群众议论纷纷的时候,派出所民警过来,拍了一下一名刚刚参与救火的男子唐某的肩膀,唐某一愣,随即低下了头,十分配合地被民警带走。
救火的怎么被抓了?原来,经消防初步调查,引发此次火灾的竟是一个“烟头”。
民警通过现场走访了解到,事发时隔壁公司的屋顶正在施工,现场群众怀疑烟头就是上面的人扔下来的。民警于是联系了隔壁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证实了这一点:“他给我打过电话,知道自己闯祸了。”
民警随即将涉事男子唐某传唤调查。
唐某(32岁,四川人),今年2月份刚到萧山。对于事发当天的事,唐某的说辞是这样的:事发当天,他接活到起火纺织公司隔壁一家公司修缮屋顶。
下午13时许,他抽了根烟,把还没有熄灭的烟屁股随手扔在地上,刚打算去踩,突然来了一阵风,把烟头吹了下去。
唐某当时没在意,不一会儿,忽然一股黑烟升了上来,伴随着刺鼻的气味,他探头一看发现隔壁公司院子里的一堆泡沫材料着火了。
唐某慌了,赶紧打电话给公司领导。见公司员工纷纷过来扑救,唐某也下去帮忙,直到火势被控制。
“我真不是故意的,我也不想这样,现在真的十分后悔。”审讯室内,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
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唐某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根据《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方提醒
春季夏季风干物燥,是火灾的高发期,要重点做好防火工作:
1、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不在阳台堆放易燃物品。
2、 经常检查煤气连接软管,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3、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4、 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5、 定期检查用电情况,不要超负荷用电,特别注意不要再同一插座连接使用多个插线板。外出时间长的应关闭水、电、煤气总阀,关闭好门、窗。
6、 切勿在走廊、楼道口等处堆放杂物。禁止在家里和公共通道内燃烧香火纸张、织物、木制品及其他物品。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请您注意做好防火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