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试点扩围 患者获得实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下称“4+7”试点)改革成果,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浙江等25省列入试点扩大区域范围。
据悉,去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采购目录共31个品种,试点地区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简称“4+7”城市)。最终25个通用名药品中选,包括1种呼吸系统药物、1种消化系统药物、一种肌肉骨骼系统药物、10种心血管系统药物、3种全身用抗感染药物、6种神经系统药物和3种抗肿瘤药物,其中原研药3 个,占12%;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 个,占88%。中选药品的价格平均降幅为 52%,最高达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