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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两电动车相撞一死一伤,一个逆行、一个超速!责任怎么分?
发布时间:2019-10-17 18:02:47 Thu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一个逆向行驶、没有佩戴头盔,一个超速行驶,两电动车相撞后果严重,一死一伤。双方都有过失,死者家属把另一方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法院如何判?近期,西湖法院判决了这起两电动车相撞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2019年3月30日下午,吴某(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杭州市城区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与对向行驶过来、正准备转弯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化名)相撞。

两人均受伤,其中吴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交警认定,事故发生时,吴某系逆向行驶且没有佩戴头盔,刘某系超速行驶,并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2019年8月,吴某的家人将刘某起诉至西湖法院,并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吴某承担70%的责任;刘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吴某的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合计46.8万余元。

本案的基本事实并不复杂,是由电动车违规行驶导致的严重事故,给双方当事人及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本案中主要责任者、也是最大受害者吴某生前是家庭支柱,上有老下有小,因为自己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非常值得我们警醒。

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因其灵活性强、机动性好,受到人们的青睐和欢迎。但同时,因为不少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不足,致使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

据统计,2018年,杭州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200余起,造成250人死亡,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9.46%。其中,80%以上发生在路口,主要原因为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等;发生在路段上的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为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超车等。

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是不遵守交规的一方造成的损失更大。事实证明,遵守规则,敬畏规则,是对社会和他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西法  编辑:徐洁
一个逆向行驶、没有佩戴头盔,一个超速行驶,两电动车相撞后果严重,一死一伤。双方都有过失,死者家属把另一方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法院如何判?近期,西湖法院判决了这起两电动车相撞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