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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细化 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文件出炉
发布时间:2019-10-17 14:27:23 Thu  来源:杭州网

近日,杭州制定下发了详细的工作任务分解表、住宅小区“美好家园”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工作推广实施计划等一系列文件。这些配套文件的集中出台,为执行三年行动计划提供了更加细化和可操作的依据。

今年8月,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我市针对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制定的专项行动计划,标志着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突破行业管理的局限性,将开辟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城市基层建设的新格局。

25条任务分项、38条任务清单

《行动计划》有了指南

根据《行动计划》明确,今后三年物业综合管理的重点任务包括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建设美好家园,树立杭州亮点目标;规范指导业主委员会,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优化扶持监管环境,促进物业行业发展;分类指导各方统筹,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五大项。针对各项任务,制定下发了《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各大工作项目细分为25条任务分项和38条任务清单,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

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

住宅小区“美好家园”有了试点范围和验收标准

《行动计划》提出,2019—2020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美好家园”小区,2021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美好家园”小区不少于30个。

其中,2019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住宅小区“美好家园”,试点范围涵盖全市城镇住宅小区,并划分为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三类。

“美好家园”的认定按照各区、县(市)分别竞优,各个类型分别竞优的方式进行。

“美好家园”验收标准分为美丽小区、平安小区、有序小区、和谐小区等四大指标。除了整洁、安全、有序等基础指标之外,对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以及三方联动机制等也提出了明确的指标。如:要求街道社区建立联席会议等协商共治机制,通过党建引领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等。

3份指导规程

街道、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委会工作有了依据

针对《行动计划》明确的“规范指导业主委员会,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工作任务,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街道(乡镇)、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下辖各街道(乡镇)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辖区内工作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各街道(乡镇)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

同时,以附件形式下发了《杭州市街道(乡镇)、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程(试行)》、《杭州市街道(乡镇)、社区监督纠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重大决策指导规程(试行)》、《杭州市街道(乡镇)、社区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指导规程(试行)》,为街道(乡镇)和社区在实际工作中履行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提供了更加细化和可操作的依据。

3年基本全覆盖

扩大物业经营性收益信息公示

探索住宅小区经营性收益的监督管理模式,是《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之一。今年7月,杭州在24个小区开展了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住宅小区经营性收益的监督管理模式,制定下发了《杭州市2019年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工作推广实施计划》,围绕三年基本全覆盖的目标,明确将在全市范围内扩大物业经营性收益信息公示平台的试点及深入推广,从而进一步加强各小区的物业经营性收益财务公开,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此外,根据《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提升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工作要求,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调研起草了《杭州市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深入修改完善并争取及时出台。“三年行动计划”的细化希望小区物业管理能够得到更多业主的肯定,住的更舒心。

作者:记者 郭鑫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徐洁
近日,杭州制定下发了详细的工作任务分解表、住宅小区“美好家园”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工作推广实施计划等一系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