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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电线致复兴南苑4岁女童触电死亡 2人被杭州检察院起诉
发布时间:2019-09-10 14:31:54 Tue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9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张某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某、张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同时已依法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相应的诉讼权利。

起诉书指控:漏电原因系电源导线所缠的绝缘胶布不紧

复兴南苑某住户为给父亲做周年忌日法事,联系张某让其搭建用于做法事的简易棚。

2019年6月1日,被告人张某、徐某在该小区某单元门前空地搭设简易棚,使用自制电线连接电灯,并固定于简易棚铁架上。为获取电源,被告人徐某未经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私自将电线与单元楼内某设备电源箱相连。

次日中午13时许,被害人沈某某(4周岁)在该大棚附近玩耍,在接触大棚立柱时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简易大棚钢架漏电,漏电原因是由于电源导线的转接头所缠绝缘胶布不紧,裸露导线恰好与横档钢管相触,导致简易棚金属钢架带电。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徐某、张某私拉电线,应当预见到私设的电线线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且未进行安全检查,致一人死亡,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尚检  编辑:徐洁
9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张某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