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1月22日,杭州市首个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2月8日上午9:30,下城法院在杭州市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敲响开庭第一槌。
成立旅游纠纷巡回法庭 有力保障旅游纠纷化解
随着旅游产业地位不断提高,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旅游已成为广大民众重要的休闲生活方式。与此同时,由于大众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和维权渠道的不断畅通,旅游投诉纠纷也日益增多,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杭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一年受理的旅游纠纷达到1000多件。
1月22日,杭州市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杭州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旅游纠纷巡回法庭设立在市旅游执法支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今后主城区范围内的旅游纠纷案件可以在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
巡回法庭主要针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小额旅游纠纷案件,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方式,由主城区各人民法院安排人员来巡回审判点依法审理,比如2月8日巡回法庭首次开庭的这件案件属于下城法院,就由下城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巡回审判点(延安路228号)进行庭审。
以前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旅游部门由于信息不对称,业务不衔接,很多旅游纠纷也就不了了之。
通过搭建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和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两个平台,三个部门跨领域合作,加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设立“旅游纠纷审判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各旅游纠纷处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旅游纠纷巡回法庭的设立为旅游纠纷化解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这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稳定的旅游消费环境,提高游客满意度,对于杭州建设世界旅游名城具有重要的意义。
巡回法庭敲响开庭第一槌 组团社诉地接社违约致大巴事故
2月8日上午9:30,下城法院在杭州市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旅行社诉旅行社的合同纠纷案,这是巡回法庭设立两周来首次开庭。
2013年12月初,原告杭州某旅行社组织旅行团赴桂林旅游,委托被告桂林某旅行社作为地接社负责具体旅游接待。在桂林期间,旅行团乘坐的大客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包括钱女士在内的25名游客受伤。
钱女士于2015年4月向下城法院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损失共计34万余元。经下城法院审理裁判,杭州某旅行社已向钱女士赔付38万余元(包括前期垫付医疗费5万余元)。
现杭州某旅行社认为桂林某旅行社作为地接社,接受其委托负责旅行团在桂林期间的旅游活动,因桂林某旅行社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旅游车辆的选定未尽谨慎责任,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委托合同的违约事实。
根据《旅游法》规定,组团社杭州某旅行社在向钱女士承担责任后,可向地接社桂林某旅行社追偿,故原告杭州某旅行社向下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桂林某旅行社承担这38万余元的损失。
“现在开庭!”2月8日上午9:30,下城法院民一庭的杨法官,在杭州市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敲响了开庭第一槌。
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应诉。庭审中,双方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持续约1个半小时,本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杭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旅游纠纷调解的工作人员旁听了本案的审理。
“巡回法庭的设立,对于我们提高旅游纠纷调解能力,将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的旅游纠纷矛盾化解在游客举报投诉的一线,具有重要意义。” 庭审结束后,杭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安副所长说道。
“今天开庭的这个案子,虽然不是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的纠纷,而是组团社和地接社两个旅行社之间的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纠纷,但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跟我们的游客利益是密切相关的,所以这个案件的开庭过程,让我们的调解工作人员来听一听,也是我们的一种学习,对我们调解工作提供的一种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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