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图为暗红色宝马越野车与多车相撞
杭州网讯 1月22日一大早,相信不少人都看到了一则多辆豪车相撞的新闻消息,而事故就发生在昨晚的中山北路文晖路口。
从图片上看,发生碰撞的车辆均伤得不轻,两辆大奔,两辆宝马,其中暗红色宝马越野车的前保险杠整个掉了下来。
这起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1月22日下午,记者从杭州交警部门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
2017年1月21日晚21时36分许,崔某某(男、54岁)驾驶浙A558**小型客车自中山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文晖路口向西左转时,与由李某某(男、51岁)驾驶的自文晖路东向西行驶的浙A960**小型客车发生相撞。
随后,浙A558**小型客车冲上中山北路文晖路口西南角的人行道,并先后与停放在该处的浙A590**小型客车、浙A997**小型客车、浙A71H**小型客车等车辆相碰,造成多车受损以及人行交通信号灯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对肇事驾驶人崔某某进行体内酒精含量及毒物含量检测,未检出酒精及毒品成份。
据悉,该事故无人员伤亡,现已查明肇事驾驶人崔某某的驾驶证已于2016年6月19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吊销,其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崔某某采取罚款1000元并处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