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年6月20日,家住下城区的郑先生一觉醒来发现自己放在电脑桌上的iphone 6s plus不见了。他的妻子回想起凌晨3点不寻常的一幕,感觉窗外有两个人影,仔细一听,两个男人在说话。经过检查,发现纱窗上有个小洞。接下去的几天,下城区的多个街道和小区都遭遇了同样的事情,好几部手机都离奇消失。
6月25日真相终于大白。余某、殷某和姜某三人在又一次得手后携带赃物返回暂住地途中被民警抓获,对用钓鱼的方式进行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三人多次作案,窃得多部手机和平板电脑,总价超1.5万元。
11月14日,检察机关指控,余某等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以盗窃罪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今年6月,余某、殷某和姜某三人事先预谋,购买了手电筒、钓鱼竿、双面胶和手电筒等,自制了盗窃工具,然后伺机作案。在20日凌晨,在东新街道一小区楼外,三人分工,殷某望风,姜某用手电筒照明,余某用鱼竿将手机“钓”了出来,盗得一部白色海信手机和一部银色iphone 6s plus,苹果手机后被转卖销赃。
第一次尝到了“甜头”,三人又蠢蠢欲动准备下一次行动。在25日凌晨,三人又“出动”了,用同样的手法盗得更多的“战利品”,从国产手机oppo和魅族到两部苹果手机再到一部ipad,都被“收入囊中”。
然而,正在他们“满载而归”时,被民警逮个正着。
面对公诉员的指控,三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诚恳。
“当时糊里糊涂走了歪路,现在很后悔。”“一时昏了头犯了错。”余某和姜某对盗窃行为后悔不已。
“对公诉员的指控表示认罪伏法,对自己犯下的错误非常后悔。”殷某在最后陈诉中说道。
审判员当庭宣判,余某、殷某和姜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三位被告人夜间多次作案,酌情应对其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而且涉案财物部分已被追回,酌情从轻处罚。三人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在案的赃物予以发还各被害人,继续追缴被告人未退回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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