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机关召开专项行动战果通报会
杭州网讯 3月22日下午,浙江省公安机关在省公安厅召开2015年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战果通报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自2015年4月至12月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战果。
2015年4月至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从策应中央反腐败大局、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推进行动开展,取得我省打击地下钱庄犯罪的历史性突破。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破获地下钱庄类案件115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10起;捣毁窝点12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7名;涉案总金额9000余亿元。我省公安机关取得“专项行动综合绩效、破案数、打击人数、打击团伙数、涉案总金额”五个“全国第一”的优异成绩,受到公安部通令嘉奖。
其中,温州“10•09”特大非法买卖外汇案,该团伙涉嫌非法买卖外汇总金额高达人民币50余亿元。
2015年10月9日,温州市公安局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组织警力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在某银行门口的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点,一举抓获正在从事外币交易的戴某等9人,现场查扣人民币280余万元,欧元31万余元。
经查,戴某等人低价向外汇持有客户购买外汇,并高价转手倒卖从中牟利。通过对有关人员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情况统计发现,而该团伙涉嫌非法买卖外汇总金额达人民币50余亿元。
那么,什么是离岸公司,什么是地下钱庄,它们又存在着什么联系呢,对社会又有什么危害呢?
通报会上,公安机关详细介绍了离岸公司的概念,从严格意义来说,离岸公司是人们用来泛指在离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该类公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而地下钱庄从广义上讲,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根据地区的不同,地下钱庄从事的非法业务有很多,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
而在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中所称的地下钱庄类犯罪一般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的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及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行为,根据案件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按照非法经营,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进行审理。
地下钱庄类犯罪主要有三方面危害:一是冲击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政策的有效性;二是为众多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流的地下通道,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三是为洗钱和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犯罪提供了方便,从而助长了其他上游犯罪行为。
近年来,地下钱庄犯罪日益成为各种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还成为贪污腐败和暴力恐怖活动转移资金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不仅对我国外汇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冲击,而且严重扰乱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危及我国金融安全。
今年,中央将继续部署开展“天网-2016”专项行动,打击地下钱庄是天网行动的子项目。我省公安机关也将在公安部部署下继续开展2016年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将对地下钱庄类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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