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车司机正在接打电话
视频证据面前心服口服
杭州网讯 近日,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提供了一段监控视频显示——西湖边的南山路上车辆正在有序通行。其中一辆银白色的小型客车从虎跑路驶入南山路,透过车辆的前挡玻璃可以清晰地看到,驾驶员一只手握着方向盘,另一只手正使用手机在接听电话,这辆车的缓慢行驶立即造成了后面的车子排起了长龙。
“民警同志,你们是怎么发现我开车打手机呢?”
随后镜头一转,南山路玉皇山路口上,路上的交警在滚滚车流中准确地将这辆银白色小型客车拦截下来。当执勤交警对驾驶员“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驾驶员不由自主地挠挠头,纳闷地说道:“民警同志,你们是怎么发现我在开车打手机呢?”
据了解,以上这一幕正是杭州公安交警部门利用高清监控探头与路面执勤警力联动查处违法的一起实例。这也是继用移动测速仪在龙井山查处超速、闯禁交通违法行为后,景区交警借助高清监控探头、卡口系统查处违法的又一张“天网”。
据介绍,近一段时间以来,杭州公安交警针对“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些不安全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严查。仅今年1月份,在西湖景区交警大队管辖的道路上已现场查获“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123起,“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238起,共361起。
交警:开车接电话,加重交通拥堵
“我们发现在日常交通管理中,驾车时使用手机对路面通行效率有明显影响。”景区交警大队负责人说,“交通繁忙时段,司机如果分心驾驶的话,不仅会因降低车速而给后方造成车流积压的风险。而且这一路段的车流还很有可能会连锁影响到后方路口,造成整条路的交通滞缓。同时,还会引发乱鸣号、‘路怒’等问题。”
基于对道路通行效率、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景区交警着手严查此类违法行为,针对此类违法“取证难”的实际情况,交警部门引入了“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科技力量,依托移动测速装置、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及智能卡口系统,结合路面执勤警力,实施有效布控,并借助非现场查处的方式,对这些不安全的驾驶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据介绍,截至2015年底,景区道路交通监控已达120余处,主次干道和支路基本实现了监控的全覆盖。
公安交警提醒,良好的驾驶习惯体现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驾驶素质,既是为他人着想,也是为自己方便。懂得安全的人,才是会驾驶的人。
不系安全带、开车接电话处罚法律依据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罚款50元,并记2分。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乘车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员应当按规定带安全头盔”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50元。
典型案例
案例一:查获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非现场录入卡口:南山路苏堤南口高清卡口点。
查获点:景区交警大队非现场违法处理窗口,2016年01月17日00:34:22。
查获过程:景区交警大队分指挥室通过卡口发现违法行为后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对其进行查处,2016年1月26日对驾驶员处罚完毕。
车辆基本信息;浙A9M0**大型货车。
驾驶员:石某某。
处罚依据及结果: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50元,记2分。
案例二:查获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发现卡口:北山路断桥卡口点23时45分25秒。
查获点:北山路杨公堤路口,2016年01月11日23:52:21。
查获过程:景区交警大队分指挥室通过卡口发现违法行为后,联动指令路面民警对其查处。
车辆基本信息;浙AU19** 小型客车。
驾驶员:沈某。
处罚依据及结果: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现场处罚款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