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生活中不知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水、电、气缴费单还没有收到,可一旦遇到纠纷,水、电、气企业往往以缴费单已送到为由,强制履行相关合同规定。
“送到”没“收到”,是不是消费者的错?
对于这样的情况,浙江省工商局给出答案:如果企业未能采取能够使用方最有效知悉的方式进行通告,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不仅可以说“不”,还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举报。
816家供用水、电、气企业审出650条“霸王条款”
10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召开全省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会,由律师代表点评了对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的集中审查情况,并通报了从今年3月份开始全省工商机关对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整治的情况。
取号、等待叫号,然后在工作人员一句“请您在这几处签名”的指引下,在正反两面排满密密麻麻小字的格式合同中匆匆找到“客户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前往水务集团、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办理过业务的消费者多有如此经历,然而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很少关注合同内容究竟包括哪些。
会上,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方金通报说,此次审查的重点是格式条款中是否有单方扩大经营者权利的情形;格式条款是否有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情形;格式条款是否有加重消费者责任情形;格式条款是否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情形;格式合同是否有其他违法情形。
据统计,此次规范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干部2453人,检查供用水、电、气企业816家,检查供用水、电、气合同1122份。
发现“问题”合同258份,发现不公平格式条款650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1件。整治中,发放行政建议书159份,行政约谈150次。经过整治,企业主动修改合同146份,企业主动修改合同条款383条;工商部门帮助企业完善合同文本161份,办理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备案217件。
合同格式条款存在五大“陷阱”
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无论是供水企业、供电企业,还是供气企业都比较重视对合同的文本设计,能较好地分配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通过合同条款的针对性设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以及城镇供水、供电和供气安全。
但是,也有相当部分合同条款存在通过格式条款有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情形。
其中,共性问题大致可以分为在格式条款中企业单方扩大自身的权利、在格式条款中企业免除或减轻了自己应有的义务或责任、在格式条款中企业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在格式条款中企业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格式条款中其他违法情形或不合理的情形等五个方面的陷阱。
对此,方金土表示,“目前为止,大部分企业已经修改完毕。”接下来浙江省工商局将继续督促相关市县完成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消费者若发现银行合同出现“霸王条款”,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举报,工商部门对此予以坚决查处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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