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9月15日,萧山的叶先生一大早就匆匆赶到设在萧山区市民服务中心的高速交警违法处理窗口。5天前,他收到一条交警的提示短信,称他的杭州牌照小车在G25长深高速上有一起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超速违法。
但经查询,窗口处理民警却告诉叶先生,该起违法行为要到市区交警大队窗口进行处理,叶先生一时脑子还真拐不过弯来了,重复提出了“高速违法处理窗口怎么处理不了高速违法”的疑问。
萧区市民服务中心高速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倪警官告诉杭州网记者,在窗口处理工作中,像叶先生这样的情况的确有不少,他说,机动车只有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辖区的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才可以在省内各高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其他情形则需到各市公安局、机场、铁路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规定,像叶先生这样的情况,经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在外省,不在省高速交警总队辖区,他可以到机动车登记地交警支队、大队各违法处理窗口咨询、处理。
最终,叶先生也没耽搁时间,萧山区市民服务中心高速违法处理窗口旁边的就有市区交警大队、城管违法处理窗口,他很快顺利消除了该起超速违法行为。
倪警官提醒广大市民,省内一些绕城高速(如杭州绕城)也不属于省高速交警总队管辖,因此如果在绕城高速发生了违法行为,也是要到市区交警违法处理窗口消除违法。
怎样判断自己的车辆违法发生地是否属于省高速交警辖区呢?
杭州高速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蒋玲燕副大队长告诉了记者一个小窍门:
1、当你在收到的短信提示中,尾部发送单位注明是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开头,咨询电话为12122的就是在省内各高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2、如果发送单位是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头,咨询电话是一个固定电话的,则是在各市交警支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或者可以直接拨打注明电话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