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房子出了事谁首先得负责?什么情况下要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遇到装修问题该向谁反应?……这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
8月27日,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此次修订,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等多项内容。
对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条例》明确,在出租房屋的过程中,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的使用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简单来说,即使有合同约定租客负全责,房东也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再一租了事。
《条例》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此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学校、医院、体育馆、车站、商场等这些大中型公共建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房屋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没有及时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学校、商场、医院等场所,最高可能要面临30万元的罚款。
此外,针对违法装修、野蛮装修等问题,《条例》以加重处罚来进行遏制。其中规定,房屋装修中不得违法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擅自增加房屋使用荷载,违者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相邻房屋结构损坏或者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建筑幕墙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至少每10年对建筑幕墙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鉴定。
一旦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或者遭受风暴、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