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告,2015年度杭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已于7月28日正启动,到年底结束。
据了解,今年征收标准将继续执行2013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46831元。
计算公式为:
保障金应缴纳数额=(2014年度单位职工年平均人数×1.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2013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同时,缴纳方式也将继续采用“残联劳服机构预核定,用人单位地税网上确认”的模式。用人单位需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核定通知书》后,及时核对残保金应缴数额。
9月1日后,可登陆“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综合申报表→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确认栏” 点“信息一致”,申报缴纳 (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依据核定数直接生成应征额并扣款缴纳,无需网上确认)。
对应缴额有异议的,点“信息不一致”,并于9月25日前,携带上述复核资料,到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后于10月报税有效期内再次登陆“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点“信息一致”,申报缴纳。
此外,今年将实施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政策。
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平均人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征收的残保金不再退还。
需要提醒的是,逾期不上网确认缴纳的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按日加收5‰滞纳金、通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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