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7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典型案例。
截止6月30日,全省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248案/274人,移送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9案/17人,移送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件27案/37人,共计移送284案/328人。
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实际判处此类犯罪案件共计40案48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1案31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4案10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5案7人。全省法院共决定司法拘留3386案3423人次,其中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1978人次,占57.8%。
“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拒不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在全社会形成了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不仅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而且对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浙江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裘茂金说。
以后,执行工作不仅对包括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高铁飞机等九大类高消费行为说“不”,对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也说“不”,比如戴名表、抽名烟、坐出租等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也在限制之列。
另据介绍,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九类消费行为的也需要执行法院准许。协助执行人有配合限制消费的责任。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