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年是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
目前,市民反映诉求的渠道有来信、来访、电话、网上信访、手机短信和人民建议等6条。根据市信访局统计,今年1至4月,杭州市本级来访737批2743人次,来信1755件,网上信访6988件,“12345”电话125070件。和往年相比,“12345”电话、网上信访上升,来访、来信下降相对明显。
今年同样也是“信访法制建设年”。在日常的信访工作中,市信访局发现,近年来,我市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意愿依然强烈,“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现象仍然存在。
如何正确使用信访渠道,依法信访,在这里给大家提供几条建议。
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首先,渠道要合规。特别是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如果采取非正常渠道、出现过激行为等,由此所引发的法律后果,需由信访人承担。
其次,诉求要合理。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还有一点很重要,行为要合法。也就是说,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的行为。
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也再次提醒,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务必依法、理性,否则将承担因违法所引发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