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搭桥预订提供商品房 被征收(补偿)人自愿选择购买
《指导意见》还提出,由各地根据征迁项目安置需求,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迁中搭桥预订商品房服务的政策指导,通过搭桥、预订等方式提供商品房信息,供被征收(补偿)人自愿选择购买。
搭桥服务即各地以单个征迁项目为单位或全辖区统筹,根据货币化安置被征收(补偿)人安置需求,通过搭建平台等方式提供商品房信息,供被征收(补偿)人自愿选择购买,并由被征收(补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购房价款。
预订服务即各地以单个征迁项目为单位或全辖区统筹,根据货币化安置被征收(补偿)人安置需求,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公开程序选定若干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通过征迁项目实施单位支付订金锁定房源的方式以较市场售价优惠一定幅度的价格向开发建设单位预订一定数量房源,供被征收(补偿)人自愿选择购买,并由被征收(补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购房价款。
4月29日施行 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本意见自2015年4月29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等部门会同各区、县(市)负责组织实施。本意见施行前已实施的征迁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政策解读
保障房转向以实物与货币并举 满足杭州市多元化住房需求
此次《指导意见》的背景一方面是,因为国家政策明确了住房保障要从实物为主转向实物和货币并举。目的是建立商品房和保障房互通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回购作为保障房源。
另一方面,按照杭州市实际情况,面临着如何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如何更好促进保障对象职住平衡,如何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等问题。
加大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 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结合当前征迁工作实际,加大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提升被征收(补偿)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能力,有利于合理引导被征收(补偿)人利用货币补偿款自主购房,减少在外过渡时间,更好地保障被征收(补偿)人居住权益,更好地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如何 影响被征收(补偿)人选择货币化安置
借鉴宁波、长沙等兄弟城市的实践经验,根据杭州市征迁工作实践,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的高低是影响被征收(补偿)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主要因素,在政策层面上提高该标准,能够加快推进征迁工作,所以《指导意见》明确国有土地征迁中,货币化安置奖励在原有20%奖励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按期搬迁且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2%给予奖励(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按新购住房价格的22%给予奖励)。
集体土地征迁中按照集体土地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房产、土地行政管理等部门住宅房屋交易价格对接机制,刚性货币化安置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