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3月31日,杭州市召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敏表示,从1992年至今,杭州绩效管理走过了二十三个年头,具有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实践经验。这次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杭州的成功经验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用法律的形式治理庸官懒政。
杭州将成立专门部门 治理庸官懒政
《条例(草案)》共8章53条,明确了杭州市绩效管理的总则、绩效管理机构、绩效管理规划、日常绩效管理、绩效评估、绩效结果运用、绩效管理问责等内容。
“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庸官懒政”现象,是导致政府好政策梗阻在出台实施的‘最先一公里’和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的一个原因。
为了有力整治机关干部出现庸、懒、散现象,《条例(草案)》实施以后,杭州市将成立市绩效管理委员会、市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两个专门的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公众将参与绩效考评
《条例(草案)》也会引入类似的第三方评价机制,让广大市民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有来自老百姓的监督,绩效考核透明度会更高。
条例(草案)》规定:纳入绩效管理的单位拟定绩效管理规划、年度绩效目标的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条例(草案)》要求:纳入绩效管理的单位应当将拟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在每年3月31日之前报市绩效办审核。市绩效办应当组织专家等对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咨议,并向社会公示各单位的年度绩效目标,听取公众意见。此外,市绩效办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报告》。
绩效考评将影响提拔任用
《条例(草案)》规定:责任单位应当在收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情况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反馈处理结果。
《条例(草案)》规定: 对年度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 通报批评;责令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写出整改报告,限期予以整改;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适当下调;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行政告诫或者约谈,并取消其当年或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对连续两年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绩效管理机构还应当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告诫或者约谈,并取消其当年或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1年内不作为提拔任用人选。
对连续三年以上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建议组织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予以组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