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去年夏天,杭州建德男子王某和朋友在当地新安江畔的酒店附近游玩,并通过该酒店的一通道进入新安江水域游玩。王某独自下江游泳,不料,这一游,王某再也没能再上岸。
随后,悲痛欲绝的王某家人,一纸文书将酒店和当地的水利水产局告上了法庭。日前,建德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
为什么要告水利局和酒店?王某家人有他们的理由。家属在法庭上表示,酒店区域是公共场所,平时游玩人员很多,江段水温低、水质清澈不容易判断深浅,事实上这段区域水最深处能达到10余米,危险性比较高。河段属于水利水产局管理,通道属于酒店管理,但在附近却没有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和警示牌,应该对亲人的意外负一定责任,王某家属要求水利水产局及酒店赔偿27万余元。
这一说辞,在酒店和水利局看来“有些冤枉”。
酒店说,自己早在王某身亡前几个月就终止了经营酒店,并不是建筑物的使用者和所有者。水利水产局则认为新安江流域系自然水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河道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自然水域设置防护设施及警示标牌。
双方各执一词。法官认为:首先酒店被告人在王某身亡前就已非酒店持有人,且王某是通过酒店旁的通道进入新安江游泳而溺亡,并非在酒店经营场所受害,酒店并非新安江水域的所有人及管理人,王某家属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隐患和危险是被告酒店租赁期间形成。
另外,另一被告人水利水产局的职责是对河道及堤岸的安全管理,具体是指河道、堤防安全性能的管理监督,并非指河道两岸。这次事故是王某自身原因引起的,涉水域河道、堤防并无建设及管理维护方面的安全问题,未对王某构成人身侵害行为。
最终杭州建德法院认为王某家属主张被告水利水产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害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主张不能成立,最终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