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卖的假冒名牌商标的羽绒服。
杭州网讯 自己投资的服装加工厂只开了1年就倒闭了,家中一下子没了经济来源,这可如何是好?33岁的安徽人方某就碰到这样的事。
然而,方某在思考后最终选择走一条“歪路”。他假冒名牌商标售卖衣服,短短一个多月就不当得利数万元。
正当他暗喜不已之际,余杭警方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在余杭南苑街道钱塘社区某租房内将他抓获。查获了尚未来得及出售的680余件假冒某知名品牌羽绒服,共价值50多万元。
整件事要从2013年开始说起。那年方某刚过30岁,男人到这岁数,自然想拥有一份自己的事业。
在一番考虑后,方某选择在余杭乔司街道开设了一家小服装加工厂。但由于经营不善,2014年4月工厂倒闭了,方某也一下子没了经济来源。
苦闷的方某开始重新思考人生。那段时间他总在想,做什么工作来钱比较快呢?
一次偶然的机会,方某得知用假冒名牌商标这方法,生产出来的服装销售出去就能卖上高价,于是,他开始动起了这方面的歪脑筋。
2014年10月,方某先跑到绍兴柯桥轻纺城,采购服装面料,然后拿着某知名品牌服装的样衣,到余杭乔司的服装加工厂,要求加工厂按照成衣加工。
等服装加工好以后,方某将成衣贴上某知名品牌的商标。两个多月的时间,他总共加工了850多件。
完成加工后,方某将服装转卖给网店和实体店。他售卖的一件衣服成本(面料成本+加工费)在100块左右,然而在贴牌转手后,价格大幅“上涨”,售价近千元一件。
方某的生意很好。短短一个多月,共卖出了170多件成衣,获利数万元。
2015年2月4日,余杭警方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余杭南苑街道钱塘社区某租房将方某抓获,当场查获尚未来得及出售的680余件假冒某知名品牌羽绒服。
3月12日,方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余杭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小贴士:《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