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为职工维权是基层工会主席的基本职责,但基层工会主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该如何得到保护呢?近日,杭州市总工会修订出台了《杭州市基层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基层工会主席撑起保护伞。
《办法》规定了基层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的适用对象,即依法选举产生,并经上级工会批准的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专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
《办法》同时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在依法履行工会职责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因大病重症或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权益保障金资助。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基层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在企业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上级工会要提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企业改正,直至支持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主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发生劳动争议的,上级工会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支付实际发生的代理费和诉讼费。本人不愿意继续在该企业工作导致失业的,上级工会要为其提供就业帮助;需要就业培训的,要为其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在该工会主席失业期间,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的,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收入给予相应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基层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人身攻击,造成身心严重伤害的,上级工会要支持该工会主席或者其亲属、代理人依法追究伤害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于被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残的,上级工会要视其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2000-10000元补助;对于被故意伤害导致死亡的,要协助其直系亲属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并给予一次性20000元补助。
基层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所在单位降职降级、停职停薪降薪、扣发工资以及其它福利的;或因被诬陷受到错误处理、调动工作岗位的,或遭受打击报复不能恢复原工作、享受原待遇的;或未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的,上级工会要会同该单位党组织督促单位撤销处理决定,恢复该工会主席原岗位工作,并补足其所受经济损失。在单位拒不纠正的情况下,上级工会除会同有关党组织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积极处理外,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支付实际发生的代理费、诉讼费用。
基层工会主席见义勇为造成伤残的,视其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2000-10000元补助;导致死亡的,要协助其直系亲属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并给予一次性20000元补助。
基层工会主席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上一级工会组织调查核实,视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保障金1000-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