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做生意最怕货不对版,其实审案子也是。杭州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袁阿姨向被告郑总出借了近百万元,现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欠付利息。案情看起来很简单,但综合证据材料一看,双方说的也未必靠谱。
袁阿姨起诉称,被告郑某因经营所需自2013年3月26日开始向原告借款,至2014年1月共计借款102万元,其中47万元由原告转账汇到被告银行账户,其余借款均是现金交付。
法庭上袁阿姨拿出了2014年11月10日对方出具的还款承诺书,上面写了历次出借款项的日期和金额,并且承诺了还款的日期和笔数。但从该承诺书中,法官发现不对,因为欠付的本金金额为94万元,不是袁阿姨自称的102万元。
袁阿姨却说是这样的,她提供了一张没有日期的16万元支票,称是自己上北京催讨,郑总给她的,8万是自己,还有8万是给同去的其他债主。所以袁阿姨在承诺书中把金额减去了8万,才变成94万。但后来她发现,这张支票中根本没有钱,所以欠款仍是102万。
借款的交付也很蹊跷,其中47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其余的钱袁阿姨提供了一系列收据,收款单位为杭州某公司。袁阿姨介绍,杭州的公司也是金总开办的,郑总认为现金交付更加便利,于是要求袁阿姨将钱交给杭州的公司代收。但这一系列的收据和承诺书记载的日期、金额均不相符。
经过法院多次传唤,郑总始终不出庭应诉,一再称自己在北京经营的养老院即将进行拆迁,请袁阿姨再宽限几天,容她拆迁安置款到手后一次性进行给付。但日期一到,郑总又以各种理由再行推后。
不过在与法院的通话中,郑总称他实际已经归还了数十万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所以本案实际欠付的欠款只有六七十万左右。
到底袁阿姨和金总谁说的更加接近于事实呢?法院听取了与袁阿姨一同去北京讨债的高某及孙某的证言,但他们所描述的细节与袁阿姨所说的大相径庭。袁阿姨所说的空白支票却不能兑现的事,恐怕站不住脚。
这种情况下,还是书面的借据最有说服力。最终法院根据还款承诺书,裁定郑总需归还袁阿姨欠款94万元,以及利息20万元。由于郑总经法庭多次传唤仍不出庭,视为放弃辩护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