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加快萧山区区域性隐患整改治理工程,推进出租房隐患整改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辖区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查处工作。近日,萧山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大队在对宁围街道一出租房聚集区进行消防复查时发现,该区域内一出租房屋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未按时进行整改。萧山消防大队联合派出所针对该出租房房东一再拖沓房屋隐患整改工作,开出严厉罚单,对该房屋房东进行拘留3天的处罚,这也是杭州市第一起因出租房存安全隐患对房东进行拘留处罚的案例。
1月20日,萧山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辖区宁围街道新华村一出租房集中区域检查时,发现一张姓人员经营的出租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象。检查人员现场发现该出租房共5层,一层是店面房,二到五层用以出租。在门口的外观上看,该出租房张贴着安全宣传海报,还有悬挂式的灭火器似乎都很正常。
然而,进入出租房内隐患重重:一是房屋内为节省空间,供人行走的疏散走道非常狭窄,走道宽度仅容一人勉强通过,远不符合最低间距1.1米的标准;二是在房屋第三层以上的室外疏散楼梯没有任何防火保护设施,第五层安全出口仅有一个,唯一安全出口也没有设置逃生绳和逃生软梯等逃生设备;三是整个五层的出租房内都没有配备逃生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安全器材;四是在整幢屋子里,内部电气线路似蛛网盘悬挂在各处的墙角,直接裸露,并没有按照要求用PVC等阻燃材料进行套管处理。
为此,大队检查人员责令房东张某停止营业,并限期进行整改。
1月23日,大队检查人员再次来到此处房屋进行复查是发现,房东并无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对张某进行依法拘留3日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作为房东,在租房子给承租人之前,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