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国际贸易风险层出不穷,很多浙江企业在和老外做生意时都栽在了一些法律盲区里,如何能避免此类情况?
从今天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向省内1000多家年进出口贸易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无偿赠送《国内企业进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手册》。1月15日,省物产集团等9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国内企业作为代表接受了赠书。
该手册是浙江高院收集、分析大量进出口贸易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归纳进出口贸易流程中的六大类80个潜在风险,从磋商订约、选择外贸代理公司、备货出运、选择承运人,到货款结算和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全程进行风险提示防范“支招”。
据介绍,2010年至2014年,浙江法院审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达305件,争议标的金额高达2.18亿元。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很多国内企业对进出口贸易中的风险预估不足,特别在出口贸易中,为接国外订单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国内企业对进出口贸易中可能存在的政策、经济、外汇、运输、结算等风险缺乏了解,合同意识、证据意识等较为淡薄,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比如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外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明确,一旦发生合同项下争议将提交国外某知名仲裁中心仲裁解决纠纷。中方未对该条款引起足够重视,在核对货物数量、单价等条款后,爽快签约。
但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纠纷。外方直接根据前述仲裁条款在国外申请仲裁,中方这时才得知,国外该知名仲裁中心收费不菲,仲裁员收费以每小时近千美元计算,加上前往国外仲裁中心参加仲裁的费用及聘请律师的费用,成本将远远超过贸易合同的交易金额。
“国内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必须要熟悉和遵守国际商务“游戏规则”,树立和强化风险意识、合同意识、诚信意识和证据意识,才能在国际商务交往中掌握主动权。”浙江高院民四庭庭长沈晓鸣说,《手册》在提示列举风险点后,一一对应列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
沈晓鸣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前,国内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即时聊天工具等方式商洽业务、订立合同较多。《手册》建议大家要注重强化证据意识,建立交易档案制度,对每笔交易中的重要资料、单据、来往函件等,注意妥善保留,特别是对于变更合同条款的函电更要留底,避免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对于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商务方式洽谈达成的合同,要选择签订书面确认书等予以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