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孕妇的生育与生存并不冲突
是否需要终止妊娠与孕期有关
浙江省胸部肿瘤放疗科杜向慧主任说,对于妊娠期前3个月的乳腺癌患者,一般会建议终止妊娠,是不做化疗的。但对年龄比较大怀孕不易或者患者坚持继续妊娠的,则需要进行乳房切除术和腋窝淋巴结清扫术,但是此时的麻醉可能增加流产机会,对于需要化疗的患者,化疗药物对胎儿影响明显,其他辅助治疗同样无法进行,患者乳腺癌的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在妊娠中后期发现了乳腺癌,应根据肿瘤大小决定手术和化疗的顺序。如果患者实施的是保乳手术的话,则分娩后再进行放疗。内分泌治疗和靶向治疗也应该在分娩后方可进行。在妊娠最后1个月内发现的乳腺癌患者,应该先分娩胎儿,而后再进行后续的各种治疗。
“其实,目前为止还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终止妊娠可以提高生存率,”杜向慧主任说,在欧美,对妊娠中后期的乳腺癌,会更加理性地对待终止妊娠等问题,会通过多学科团队的讨论,医生和患者本人、配偶、家庭反复权衡疗效和胎儿安全性等多种风险因素后,更慎重地做出个体化选择。
得乳腺癌并不意味着失去怀孕机会
手术治疗后二至三年以后可怀孕 五年以后风险更低
乳腺癌患者在接受治疗后能否生育、什么时候生育,成为摆在患者和医生面前的又一个问题。
杜向慧主任建议,患者在乳腺癌治疗后留有一定的间隔期,待恢复健康后再考虑妊娠的问题,一般乳腺癌的复发高峰在术后两到三年,尽量将怀孕推迟到肿瘤复发风险的最高峰之后,五年以后风险几率更低。
据杜向慧介绍,患者应该在内分泌治疗停止半年以上,度过药物的洗脱期才能选择妊娠,否则难受孕,即使妊娠也会影响胎儿健康。此外,不同亚型的乳腺癌有不同的复发高峰,妊娠应当根据自己的乳腺癌类型避开复发高峰期。患者选择妊娠前应向专科医生进行咨询,让医生来决定妊娠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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