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年7月,杭州的沈先生开着自己的奥迪车到幼儿园接儿子,不料被徐某持刀挟持。为保儿子安全,沈先生在ATM机取了4万块钱交给徐某,父子才平安无事。
后来,徐某被警方抓获,并以绑架罪被起诉。案件今天在杭州滨江法院开庭。
接到孩子后 歹徒窜上了奥迪车
检察机关的起诉称,2014年7月1日16时45分,徐某窜至西湖区文二路浙江师范大学幼儿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附近伺机作案,当天他手拿雨伞,并将刀藏在雨伞中。
看到沈先生开着奥迪车停在校门口,徐某暗暗锁定了目标。
等沈先生刚把小孩接放到后座,还未来得及锁门,徐某拉开车门,猛地冲上了车,进入后排座位,持刀抵住沈儿子的颈部,威胁沈先生交出10万元并不许报案,并令其开车前往滨江。
沈先生提出,银行下班了只能取出2万元,徐某嫌钱不够,让其想办法筹钱,后同意勒索数额降为4万元。
在汽车行驶途中,沈先生迫不得已打电话给其公司财务让其转账2万元到他的银行卡上。
等在车子行驶到滨江后,沈先生按照徐某的指示,在江南大道深圳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的ATM机上取出两张银行卡上的4万元。徐某得款后下车逃离。
拿到钱后,徐某和朋友一起买了几件衣服,又约了几个哥们到KTV玩。晚上,徐某等6人到酒店开房,聚众吸毒,结果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法庭争议:是抢劫罪还是绑架罪?
徐某是衢州人,法庭上他说,他来杭州打工有段时间了,但没什么积蓄。最近因老家给他介绍了相亲对象,为了回老家体面一些,就想弄一些钱。作案的前一天,他偶然经过该幼儿园,看见家长接送小孩,遂萌生歹意。
对自己的犯罪的经过,徐某并不否认,但庭审时就是否适用绑架罪控辩双方发生了争议。
徐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拿到钱后,徐某立即逃离,并未对沈先生父子造成人身伤害,而且还将10万元勒索款项降到4万元,可以看出徐某只为钱,并不想伤人。
另外辩护律师还表示,徐某是当场获得钱财,并没有一般我们想到的绑架案中,先绑走孩子再打电话向其父母勒索钱财的情况,似乎更符合抢劫罪名。
不过公诉人认为,正是因为徐某劫持了孩子,以孩子为人质,沈先生为了顾及孩子的安危,才会答应给钱。“本案勒索情形更为明显,且属于绑架既遂。”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