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评定:高中学考成绩采用等级制
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各100分,外语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70分。
高中学考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 5个等级,E 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 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
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内职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考生成绩等级提供给考生所在学校,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
实施时间:今年秋季入学的考生开始实施
《办法》将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
普通高中2013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4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