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这次在菲律宾抓获归案的6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1、据金华浦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08年至2011年,犯罪嫌疑人郑某良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多人融资借款3000余万元,并将借款用于到澳门赌博和非法经营“六合彩”。2011年7月17日,该郑因无力偿还借款从珠海市拱北口岸潜逃出境,后辗转至菲律宾。同年9月1日,浦江县公安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对该郑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2、据绍兴嵊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0年8月至2012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钱某君(女)为非法获利,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为手段,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余份,价税合计300余万元。2012年8月4日,该钱从珠海市拱北口岸离境出逃菲律宾。同年8月9日,嵊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该钱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3、据金华浦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0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升、洪某英(女)夫妇以开设能源公司和建造厂房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周某、方某等众多受害人借款6000多万元,后将借款用于购买嘉兴、金华两处土地以及支付借款利息。2013年11月11日,该李氏夫妇因无力偿还借款,一同从珠海市拱北口岸离境出逃菲律宾。同年11月21日,浦江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氏夫妇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4、据金华兰溪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谭某平以扩大生产规模、银行转贷急需资金为由,以个人名义先后向兰溪市蒋某、朱某等人借款720余万元,以企业名义向银行借款3000余万元。该谭将资产转移后,于2013年12月6日携家眷从厦门市高崎机场离境潜逃菲律宾。2014年1月9日,兰溪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谭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5、据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立案侦查,2006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谋将已用于银行抵押贷款的货船以270万元卖给宁波某公司,后因该船被查封拍卖,致使宁波某公司损失270万元。2007年12月4日,该李从厦门高崎机场离境潜逃菲律宾。2008年1月7日,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对该李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