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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厨师为鲍鱼卖相好加染色剂 被判一年徒刑

2014-09-28 14:53    杭州网

    杭州网讯 看着餐馆饭店里端出的一盘盘鲍鱼鹅掌,吃货们先不要忙着动筷子,要先看一下色泽。如果颜色鲜红,卖相太好的话,那么多一点小心为妙,这样的鲍鱼,可能是动过手脚的。

    专家表示,正常的鲍鱼烧好后应该是黑亮,如果颜色红亮的话,也许就有问题。轻点的,给你耍些加胡萝卜汁这种小花招,严重的,致癌的染色剂也敢往里加。

    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今天审理了一起案件,厨师为了提高鲍鱼卖相,竟往里面加大红色素,卖相是上去了,自己也被查了。这位厨师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4000元罚金。

    怕鲍鱼卖相不好 厨师往里加大红色素

    厨师陈某,87年的小伙子,广西人,2008年开始给一位上海的厨师当学徒,2012年正式掌勺,在杭州某星级酒店承包厨房鲍翅间。

    这间酒店位于杭州景区内,还算比较知名与上档次,根据他们与陈某的协议:由酒店提供场地,由陈某负责制作加工鲍鱼、鱼翅、辽参、鹅掌、雪蛤等系列菜肴,菜肴的主料、汤料、加工器具及他的帮工等均由陈某个人负责,利润陈某55%,酒店占45%。

    2013年初,不时有顾客到酒店来反映,说最近鲍鱼鹅掌做的不好看,其实这些顾客不知道,要是太好看了反而有问题呢。不过为了留住客人,酒店还是找到了陈某,让他赶紧改进,并撂下一句话,实在不行的话我们就换人。

    一听这话,陈某有点着急了,他想起了师傅的“教诲”:加点染色剂的话,便能让鲍鱼颜色鲜红起来。可他忘了师傅的后半句:这玩意是致癌的,不属于食用颜料,千万不能加。

    2013年3月,陈某到近江调料品市场买了一瓶“双燕牌”鲜艳颜料(俗称大红色素),以后做鲍鱼时就靠它提高卖相,“用竹签蘸一点,放进去,就像放味精一样”。

    今年8月,杭州市卫生局对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这瓶“双燕牌”鲜艳颜料,当时颜料就放在陈某的厨房间里,混在一堆瓶瓶罐罐的中间位置。

    检察机关的调查显示,自2013年3月至案发,陈某使用“双燕牌”鲜艳颜料加工、制作鲍鱼12只,鹅掌100余只,其中已出售含有鲍鱼、鹅掌菜肴98份,仍有鲍鱼11只、鹅掌2公牛未出售,涉案4786.2元。

    陈某说:不清楚染色剂的危害 店家说能用我就买了 

    在杭州西湖法院的庭审中,有两点让人非常震惊,一是陈某作为在著名星级酒店掌勺的大厨,做的又是鲍鱼鹅掌这种高档菜肴,但他本人却根本没有厨师从业的相关资质与凭证;另外,在事发之前,陈某对于自己用染色剂这事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他也不关心有没有毒副作用。

    在法庭上陈某表示,“我不是明知是有毒的非食品添加剂,我是从正规材料店买的,店家说可以用。添加剂对人体健康不好我知道,但不知道具体有什么危害。”

    陈某还表示,师傅说过加染色剂会让鲍鱼的色泽好看,还告诉我哪个牌子最好使,但也说过不可以加,我也不清楚,而且店家说可以用的,我就用了。

    后来查明,这瓶染色剂不仅致癌,还是三无产品,陈某却说,买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包装上的厂家与生产日期等信息。

    早在2011年,陈某所用的染色剂就被相关部门列为非食品添加剂。酒店也组织过员工学习相关食品安全知识,但陈某是外包的员工,就没参加。

    陈某在法庭上表示:“我也不知道我有没有罪,但公安说我有罪那就是有罪了”。

    辩护律师提出,陈某是在调料市场买的大红色素,并不是在工厂,所以主观恶意较小,而且陈某所售出菜肴数量不多,没有对食客的身体造成损害,希望能从轻判罚。

    最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罚金4000元。

    双氧水泡过的海参可“长大”十倍

    高档食材背后的猫腻需要我们警惕

    从某种角度看,陈某的行为比较愚蠢。一位在酒店从事鲍鱼加工的厨师表示,鲍鱼这种高档食材,本来利润空间就蛮大的,正常做就行,没必要投机取巧砸了招牌。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鲍鱼、海参也“飞入了寻常百姓家”,由此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亟待引起重视。总会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今年7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用双氧水泡海参的案子。苍南县的吴某用浓度为35%的双氧水和水以1:300比例配制浸泡液,对海参以去皮美化。公安机关查获时,当场发现了浸泡过的成品海参2000斤,半成品500斤。最终吴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为什么用双氧水泡海参?因为海参浸泡后个头会变大,一般都能发8倍左右,最大能有10多倍。除此之外,在制作过程中加入过量的盐和糖,也是让海参“以小充大”的常见伎俩。

    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除地沟油、死猪肉等老问题外,染色鲍鱼、双氧水泡海参等也成为了食品安全领域多发的案件类型。并且这些以小作坊作案为主,并越来越会将有毒食品伪装成合格食品。

    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浙江各级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568件,审结一审案件541件。

    审结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461件,约占8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80件,约占15%。生效判决被告人999人。

    浙江省高院表示,近年来食品安全案件呈猛增趋势,2011年浙江法院审结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仅14件,2012年为127件,2013年上升至357件,同比分别增长807%和181%,今年1月至7月全省法院已审结此类案件211件,同比上升73%。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陈少思 通讯员 西法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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