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资源价格改革总体部署和我省“五水共治”工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现就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滨江,下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14年10月11日下午2:30
二、地点
天元大厦五楼钱潮厅(地址:钱江新城钱潮路2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适当调整居民生活供水价格。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要求的“区分基本用水需求和非基本用水需求”原则和阶梯水价按“1:1.5:3”比例的要求,为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杭州市区实际,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设计两个阶梯水价方案。
方案一:参照国家发改委阶梯水价指导意见和阶梯水量建议值,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为0-192(含)立方米,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8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为192-288(含)立方米,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78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88立方米以上,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5.55元。
根据杭州市区2013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家庭用水情况分析,89.23%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7.91%的居民家庭在第二阶梯范围内;2.86%的居民家庭在第三阶梯范围内。
方案二:考虑今后发展因素,适当提高第一、二阶梯居民用水量,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为0-216(含)立方米,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9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16-300(含)立方米,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85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300立方米以上,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5.70元。
根据杭州市区2013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家庭用水情况分析,92.57%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4.92%的居民家庭在第二阶梯范围内;2.51%的居民家庭在第三阶梯范围内。
(二)适当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为有利于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环境,根据杭州市区污水处理成本情况、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本次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1.00元。
(三)实施范围及价格。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杭州市区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对超过4人的家庭用水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月用水量4立方米。
2、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中高层“二次供水”居民住宅小区用户、居民合表用户,用水执行合表价格每立方米2.95元。
“城中村”用于出租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市水务集团申请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执行合表价格每立方米2.95元。
3、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按每立方米3.20元执行。
4、对市区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农村低保及困难家庭,实行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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