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权威解答企业最关切的相关问题
问题一:企业该如何报送企业年报?
工商解答:《条例》明确规定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原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废止。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企业直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方便快捷;第二,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直接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凸显企业主体责任;第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免费供社会查询,实现资源共享。
实行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以电子化报告方式,登录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或各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报送上一年度报告,申报成功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数字证书)方式登录填报的企业,填报后直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未使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的,应当事先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报联系人和手机号码的备案手续,工商部门只向经过备案的手机号码发送年报登录密码,年报联系人或手机号码有变化的应当先办理备案手续再进行年度报告操作。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采取纸质报告方式,由个体工商户领取或下载年度报告表,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提交或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登记机关,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
由于受《条例》出台时间的影响,2013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按法定时间,即1月1日至6月30日。
问题二:年报与年检有什么区别?
工商解答: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企业的年检,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企业年检从1982年开始实施,是工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的登记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是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一种方式。而企业年度报告,是企业每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向社会公示的模式,是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其经营与资产情况的一种方式。
除了在申报时间期限调整之外(年检为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报告为1月1日至6月30日),二者相比,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区别一、“工商部门强制检查”变为“企业自主申报公示”
企业年检制度从本质上讲,是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后,定期对企业的登记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法定制度,检查内容、检查程序、检查要求等方面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企业必须接受年度检查,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年度报告制度则是企业自行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资料,工商部门对填报内容不审查,所有填报内容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区别二、从“提交书式材料”变为“全程电子报告”
年检时,企业法人要提交年检报告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等多项书面材料,这些材料在年检通过后存入企业登记档案。材料多,要求高,最少也有10多页。有些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的材料,年检材料多达200、300多页,这些材料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等。
年度报告则全部在网上操作,企业只要登录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写,保存提交后即可。无需纸质材料,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无需加盖公章,省时省力省心。企业与工商管理人员不见面、不审查、不收材料,因此原先反映较多的年检搭车收费、年检难现象将不复存在。
区别三、从“事前依法规范”变为“事后抽查监督”
工商部门以年检的方式,相当于是给企业做一次“体检”,看看企业是否生病健康出问题,有状况的直接治疗,治好了才能出院。是一种事先发现、事先防范的管理方式。
实施年报报告制度后,企业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企业自行负责,但如何能防止企业乱填乱报,隐瞒真实情况呢?这次改革中启用了“年度报告抽查”的管理方式,对年报后续监管以随机抽查和举报核查两种检查方式相结合,对企业填报公示的内容进行事后核查,发现问题依法纠正,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相应监管监控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区别四、从“罚款吊照处罚”变为“异常名录公示”
年检制度规定,企业不参加年检的,工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其中公司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经责令改正拒不接受年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规定非常严格。
实施年报制度后,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年报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之后又补报的,可以申请从名录中移出。连续三年以上不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清单。这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清单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提供社会公众查询,相关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等工作中采取限制或禁入等约束措施。
问题三:年报在监管上是不是比年检放松了?
工商解答:《条例》实施后,社会上可能会有一种认识的误区,认为监管比以前松了,可以放任了,其实这是对改革的一种错误的认知。国务院《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具体落实,它对企业的管理不仅不是放松了,在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是更严格了。但监管的理念、管理的方式和手段都与过去大不相同了。
首先,变政府一家管为社会共同管。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你的经营诚信情况将向全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使企业信息透明化,能够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利用社会化监督来取代单纯的行政监督,形成信息充分共享的全方位监管,做到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
第二,变资金罚为信誉罚。企业的信誉在很多企业看来,比你处罚他100万、200万都对他的影响更大。有些违法违规的失信企业说你罚我钱吧,别给我公示,这种情况过去是很多的。
第三,对失信企业的处置将更严。《条例》当中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如果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从政府角度讲,企业参加政府的招标,参加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参加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等等,就要受到影响,或者是被排斥在外,或者是不能参加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四,社会监督将形成一处受限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这项制度,能够让社会和市场的监督力量发挥作用。今后企业的信用记录好与坏,全社会都可以看到。谁要与这个企业做生意,无论是订货,买产品,还银行信贷,都要看这个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如果失信就可能失去交易机会,失去市场,甚至可能被限贷。过去是一只眼睛在监督企业,现在是千千万万双眼睛在审视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失信的企业、有污点记录的企业就将会寸步难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受限、处处受限的企业监督机制。(沈雁 江文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