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杭州的叶阿姨近日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某医院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她在医院病房门口滑倒摔伤,而医院却没有给出任何赔偿与说法。
叶阿姨是一名保姆,今年62岁,她的雇主余老在2009年6月住进了医院,她也跟着老人来到医院照顾。她起诉称:2009年6月24日,她在医院走到病房门口时,由于地面湿滑,导致自己摔倒了,当时觉得蛮严重,自己也住院成了病号。
住院治疗共22天,经诊断为左股骨髁上螺旋形骨折。2013年12月20日,叶阿姨做了司法鉴定,结果为:目前遗留左膝关节功能丧失达25%以上后遗症,为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十(拾)级残疾。
虽然是自己滑倒的,但叶阿姨仍认为医院要负责,因为这是公共场所,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市民的安全。她也看过一些媒体报道,比如在餐馆内,即便是有人来借个厕所滑倒了,餐馆也要赔钱的。
叶阿姨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近14万元。
法庭上,医院一方辩护称,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叶阿姨没能证明自己有不作为或违规的行为,自己就没有过错。
叶阿姨不断坚持的一点是,医院地面很湿滑,这也是导致她摔倒的原因。但当时同在医院的另一名护工作证说,当时叶阿姨穿着一双红色塑料拖鞋,本身就挺滑的,而且她还关照叶阿姨要小心,叶阿姨也向她说,自己本来腿脚就不好。当时的监控录像显示,叶阿姨走路确实有些一瘸一拐,上下楼梯的时候,都需要借助扶手。
法院表示,医院与餐厅等一样,都有义务保障市民的安全,但顾客受伤要不要赔偿,主要看管理者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是否平整,扶手等设施是否完善,有没有安全警示等,医院不仅这些都具有,还肯定要比一般公共场所安全性更高的,所以本来腿脚就不好的叶阿姨摔伤,自己要负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叶阿姨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