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景区消防大队强势出击,全力开展隐患排查行动。
7月23日晚,景区消防大队联合辖区南山派出所开展“鲲鹏•护杭”行动,对四眼井地区青年旅社开展了突击检查。
晚上8时左右,大队分成2个检查组,由大队长胡毅和副大队长张之博分别带队,共6名检查人员对四眼井地区4家青年旅社开展了集中检查。检查中,大队执法人员发现这些单位普遍存在着第三层阁楼多为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未达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以及防火门未朝疏散指示方向开启等火灾隐患,严重威胁了消防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对其中的2家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部位进行了临时查封。浙江经视频道、杭州一套、明珠频道和杭州五套等4家媒体对此次行动进行了全程跟踪拍摄,并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采访。
据不完全统计,整个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现有青年旅社约155家,其中四眼井一带有30余家,自“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以来,景区消防大队多次开展了青年旅社集中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单位572家,发现火灾隐患1170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141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09份,办理行政处罚11起,行政拘留3人,临时查封单位12家,责令“三停”企业4家,罚款14.6万元,有效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为圆满完成“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备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 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 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 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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