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北京下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尿毒症,透析仅半年后,廖某已花光了所有积蓄。为了让妻子活下去,廖某找人刻了医院公章,并用这个假公章到医院给妻子做了将近4年的“免费”透析治疗。7月11日,廖某因诈骗罪受审。廖某称愿意卖房退赔。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7月12日《京华时报》)
这个故事又是一出人间悲剧,很感人,很悲情,也让人心里很纠结。从古至今,情与法一直在演绎着它们之间特殊的、似乎永远也无法调和的矛盾。就像廖某的私刻假公章诈骗钱财,他违反了法律但救活了自己的妻子;就像水浒英雄豪气云天劫富济贫,他们杀了几个可恨的贪官,但是他们救活了很多善良的百姓。
这次摆在廖丹面前的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放弃治疗,一个是诈骗钱财。他不是没有去争取过医保的补贴,但因‘爱人不是北京户口’的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北京市民医保待遇。他也不是没有去找过亲戚朋友,但亲戚朋友都避而远之。此时有这么一个捷径能够救活自己的妻子,自然而然的,他选择了后者。
廖丹的行为只是一种本能,是人类求生的本能。就比如一个人在荒野,当他饿到极致,而身边又没有食物的时候,求生的本能就会趋势他想办法突破常规规则,或者把野草当食物吃,或者偷上一两个玉米吃,这都是很正常的现象。因为他的小错误,保住的是一条人命!因为“人命大于天”!
跟以往一样,这次情与法间的冲突悲剧,大多数的人对都对弱势的廖丹抱以同情的态度,并且赞扬他的有情有义。这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的错误,也不是因为人们目无法纪、漠视法律,只是在情动之处,似乎法律也显得那么不太重要了。在情与法都难以判别一件事情的时候,人们往往拿出自己最原始的本能来给事情下一个基准的判断,这个本能也是作为人的一个原始的价值取向,也就是所谓的“良心”。
当记者问廖丹:“你相信爱情吗?”
廖丹回答:“爱情,我也没文化,我不懂什么叫爱情不爱情,我觉得人要有良心,我媳妇那样对我就不错了,挣钱养活我跟孩子,她现在病了我就不能不管她,我觉得这是最最起码的良心。”
自古便流传了这么句话,“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但同样也有“法不容情”,“铁面无私”的经典传颂。在温情的良心面前,我们威严而又神圣的法律,是不是可以做一次顺应良心的判决?在温情的良心面前,我们的户籍政策和社会保障机制是不是可以稍微让步,包容接纳一个重病的女人?因为良心是我们最自然的人性,因为良心是善之所趋。
天情悯人,人情何堪?人心所向,法院最后将会如何判决我们无从得知,但我们相关制度的反思和改进可以从现在就开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