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有关同居关系期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
原告小强(化名)要求解除其与被告小雅(化名)之间的同居关系,判决孩子由自己抚养,小雅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原本一起简单的因同居关系产生的法律纠纷,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小雅的答辩却让人意外。她一直以为自己与原告之间属于夫妻关系,直到分娩前才意识到他们的结婚证根本就是假的。
小雅声泪俱下的诉说办理结婚证当天的情景:“去登记那天,民政局门口排满了人,他打电话告诉我,只要去照相馆拍好照片交给他朋友就行,过了两天,他就拿了本结婚证交给我。虽然我知道办理结婚证需要本人到场,但他平时都神通广大的,我以为这件事也能‘走后门’。”
然而原告小强的代理律师辩称,小强并没有给过小雅假结婚证,至于为什么结婚证是假的,小雅怎么会有假结婚证等情况,小强并不知情。由于小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没有亲自参加庭审,个中的事实已难以进一步知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显然没有遵从法律规定。
法官在综合考虑了被告小雅目前的生活状况后,判决小雅只需支付适当抚养费,且每周可以进行一次探视。至于小雅提出小强伪造结婚证的部分,因涉及刑事犯罪须提起刑事诉讼另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