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杭州市自今年3月1日起办理统缴卡退费手续,2个月以来已有116572辆车辆办理。市“四自”收费管理处表示,3月初来办理退费的车辆较为集中,其后便呈下降趋势。
为避免出现车主集中到最后时期退费的情况,市“四自”收费管理处特别通过媒体提醒广大车主:请尽量乘着目前各退费办理点业务相对较空,安排好时间前去办理退费。在此说明一下退费的具体要求:
办理对象
缴纳的统缴费缴费期超过2010年1月1日(含)的杭州市区车辆(已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除外)。
退费标准
1.对缴费有效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缴通行费,按15元/月·吨标准退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2.对缴费有效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缴通行费,再按40元/月·吨标准退费。
也就是说,只要是缴纳超过2010年1月(含)统缴费的车辆,且未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均可以根据缴费涉及月份办理相应退费。举两个例子。
如果是一辆小型车(按1吨计)车主在2008年4月按车辆年检周期缴纳了2年的车辆统缴费,即缴费月份从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那么该车主退费涉及月份为2010年1月,2月和3月共3个月,就可办理15元/月·吨*3个月*1吨=45元的退费。
如果是一辆吨位8吨的货车,车主在2011年5月按车辆年检周期缴纳了1年的车辆统缴费,即缴费月份从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其中12个月可办理15元/月·吨的退费,2012年1月,2月,3月,4月可再增加40元/月·吨的退费。该车主最后拿到的退费是15元/月·吨*12个月*8吨+40/月·吨*4个月*8吨=2720元。
携带材料
办理退费时请携带车主身份证和行驶证,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车主、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市“四自”收费管理处表示,此后办理退费无需携带统缴卡。
办理地点
办理退费需前往各自所属区。主城区个人普通车辆可到杭州银行61个网点或9个车辆监测站网点办理。
单位车辆和个人特殊车辆到市四自收费处(秋涛支路5号)办理。
ETC车辆(含个人车辆和单位车辆)请前往杭州市ETC服务处(朝晖路12号)办理解除绑定及相关退费手续。
萧山、余杭区车辆请到所在区相关网点办理。
少部分当时在主城区缴纳统缴费的余杭、萧山车辆,也请到市四自收费处(秋涛支路5号)办理,而ETC车辆还是前往杭州市ETC服务处(朝晖路12号)办理。
杭州市主城区统缴卡退费及延用业务办理网点地址》》
办理时间
杭州银行网点和市ETC服务处办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车辆监测站和市(区)道路收费处(所)办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ETC车辆需要尽快办理退费。
咨询、投诉
如仍有不明之处,可以登陆杭州建设网(http://www.hzjw.gov.cn/)查询。也可拨打咨询、投诉热线。
主城区:0571-56180880、56180853、56180858、56180806
萧山区:0571-82704337
余杭区:0571-86222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