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天,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举行了公众开放日活动,公开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为怀孕的母亲,在事故中胎死腹中,而被告更是有10名之多。对于交通事故如何赔偿,这起案件具有非常强的代表性。
同时,江干法院还邀请了20名公交司机,10名交警来旁听此案。
2011年8月12日,温某驾驶江铃牌小客车在艮山西路自西向东行驶,到公铁立交桥桥面时,车子突然冲过路中隔离带撞向了阮某乘坐的马自达轿车,这导致马自达后面的一辆宝马和一辆本田分别撞向了前车,同时,被江铃车撞飞的隔离带又与一辆标致车相碰。
这起5辆车卷入的事故造成马自达车内阮某已怀孕7个月左右的胎儿死亡。随后,江干交警对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驾驶江铃车的温某负全责,其他几辆车的车主无责任。
经司法鉴定,阮某构成了八级伤残。于是,她将温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48373.83元。但同时被请上被告席的,还有事故中另外几辆车的车主及相关保险公司,共10名之多。阮某认为,他们也应当按照交强险的规定,承担先行赔偿和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事情的经过和责任认定,各方都没有异议,但赔偿金额是双方争执的焦点。温某的律师认为,阮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有故意“要高价”的嫌疑,比如误工费是按城市标准计算的,而实际上,阮某的户口在安徽农村老家,应当按农村标准来算。另外,住院的护理费伙食费等也比实际多算了好几天。
温某的律师还说,被撞时,阮某没系安全带,这对事故的产生和加重有直接因果关系。“虽然交警部门认定阮无责,但交警责任认定不等同于民事赔偿,在计算赔偿金时,还是应当考虑到阮某的这点过错。”
被告之一,温某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还指出了事故发生后的一些细节:当时阮某被送往117医院时,下半身还没有大量出血,胎儿也健在,医生的建议是转到省妇保进行治疗,但阮某没听,而是转到了红会医院,红会医院医生建议立即进行剖宫产,但阮某放弃了手术。最终,孩子因吸入大量羊水缺氧死亡。
至于其他几名车主,均表示自己没有责任的话,就不需要进行赔偿。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协议。阮某本来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最终定为252476.33元。其中由温某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直接赔偿179807.66元,其他3名车主的保险公司分别直接赔偿原告12000元。
温某直接赔偿原告人民币36668.6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263元。 |